宝丰县文化馆始建于1948年10月,原称“宝丰县人民政府民众教育馆”,座落于县城内西大街南。1950年更名为宝丰县人民文化馆,馆址迁至东大街路南。2005年,文化局在县城中心人民路中段路南投资动工建设宝丰县文化中心大楼。2007年元月,文化馆搬迁至此办公。
宝丰县人民文化馆属公益性事业单位,是文化部公布的国家二级馆,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馆内设有多功能厅、舞蹈排练厅、小提琴、电子琴等器乐培训教室、书画培训教室、戏曲、曲艺培训教室、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室,档案室等。宝丰县人民文化馆是面向全县群众实行免费开放,惠普百姓,业务辅导,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阵地,是体现特色公共服务职能,向群众提供文化服务的公共文化场所。
作为全县群众文化事业的“龙头”,文化馆主要指导、辅导全县基层文化站的工作开展和社会文化活动的普及、提高;组织举办全县的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举办各类艺术汇演、比赛、展览,艺术培训;组织和辅导群众艺术创作,开展群文调研与理论研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研究,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是承担政府公共文化事业、繁荣我县群众文化的主导性业务单位。
为更进一步的提升服务档次,丰富服务内容,文广局于2016年已开始筹备建设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并计划于2017年5月动工,建成后,将不断满足全县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