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13
文化阵地活动室制度
为活跃广大人民群众文化生活,切实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加强活动室管理,确保安全、防火、保持环境卫生,有效利用现有资源,根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阵地活动室由文化馆制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其职责主要是按规定按时开关门,保持室内整洁卫生,维护、维修活动器材设备。
二、 阵地活动室的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00 ———— 12:00,下午2:30 ————6:00全天开放。活动人员必须遵守开放时间,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三、 凡来文化活动室参加活动者需自觉遵守活动室制度,要讲究文明礼貌,禁止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注意公共卫生,不得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
四、 活动人员请按照器材使用规则安全使用,活动器材不得向外借用。
五、 活动结束后将活动器材放归原位,关闭门窗,电源。
六、 为不断改善活动室的管理服务工作,活动者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搞好管理工作,并欢迎提出批评和建议。
鲁山县文化馆